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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dicial Inquiry and Review Commission
    P.O. Box 367
    Richmond, VA 23218

關於本機構

維吉尼亞憲法建立的司法調查和審查員會 (Judicial Inquiry and Review Commission) 負責調查司法人員行為不當或嚴重精神或身體殘障的指控。本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,包括三名法官、兩名律師和兩名非律師的公民。成員由維吉尼亞州議會 (Virginia General Assembly) 選舉產生,任期四年。

本委員會雇用了一批工作人員,以協助調查針對所有州法院法官、州公司委員會 (State Corporation Commission) 成員以及維吉尼亞州勞工賠償委員會成員 (Virginia Workers’ Compensation Commission) 的不當行為申訴。

委員會調查有關法官行為不當或嚴重身心障礙影響其職責的申訴。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允許家庭、社會或其他關係影響判斷力
  • 未能維持合宜的法庭禮儀
  • 未能保持耐心、尊嚴和禮貌
  • 未能迅速處理法院事務
  • 參與可能影響司法行動的私人對話
  • 公開評論未決事宜
  • 未在公正性可能受到合理質疑的訴訟中迴避
  • 接受訴訟當事人或律師的禮物或恩惠
  • 從事法律實務(除非是退休或代理法官)
  • 參與政治活動
  • 精神或身體殘疾可能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、老年癡呆或嚴重的身體或精神疾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