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吉尼亞憲法建立的司法調查和審查員會 (Judicial Inquiry and Review Commission) 負責調查司法人員行為不當或嚴重精神或身體殘障的指控。本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,包括三名法官、兩名律師和兩名非律師的公民。成員由維吉尼亞州議會 (Virginia General Assembly) 選舉產生,任期四年。
本委員會雇用了一批工作人員,以協助調查針對所有州法院法官、州公司委員會 (State Corporation Commission) 成員以及維吉尼亞州勞工賠償委員會成員 (Virginia Workers’ Compensation Commission) 的不當行為申訴。
委員會調查有關法官行為不當或嚴重身心障礙影響其職責的申訴。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