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維吉尼亞憲法》第五條規定了維吉尼亞副州長的公務職責。根據維吉尼亞憲法,副州長的公務職責是擔任參議院議長並主持參議院。
弗吉尼亞州憲法還規定,副州長是總督繼任的第一線。若總督因死亡、取消資格或辭職而無法服役,則副州長將成為州長。
除了這些憲法責任外,維吉尼亞法典規定副州長應擔任多個州級董事會、委員會和理事會的成員,包括 Jamestown-Yorktown 基金會和維吉尼亞農村中心 (Center for Rural Virginia) 的理事會;維吉尼亞經濟發展夥伴關係 (Virginia Economic Development Partnership) 和維吉尼亞旅遊局 (Virginia Tourism Authority) 的董事會;維吉尼亞軍事顧問委員會 (Virginia Military Advisory Council)、邦準備委員會 (Commonwealth Preparedness Council) 和維吉尼亞未來委員會 (Council on Virginia’s Future)。
副州長與總督同時選舉,但在弗吉尼亞州州長和副總督分別選舉,也就是說,他們不作為票券競選。因此,有可能有不同政黨的州長和副總督。
雖然維吉尼亞州憲法規定州長只能任職一個四年任期,但副州長的任期次數沒有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