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同時擁有初審和上訴管轄權,但其主要職能是審查下級法院的裁決。弗吉尼亞州不允許將向最高法院上訴作為一項權利,但涉及州公司委員會、取消律師資格以及死刑複審的案件除外。
法院的原始管轄權僅限於人身保護令(命令監護人將被拘留者帶到法院,以確定此類監護是否適當)、強制令(命令職位持有人履行其職責)、禁令(命令公職人員停止某項行動)以及實際無罪(基於生物檢驗)等案件。最高法院對由司法調查與審查委員會提出的涉及司法譴責、退休和法官免職的事宜也擁有原始管轄權。